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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分析師報告指出,近期緬甸木材公司的代表與其長期加以批評之環境調查機構的代表,進行了非正式的討論。
在今年初一份由環境調查機構所提出的報告,導致歐盟內多個負責推動「歐洲木材規章」的當局,要求對緬甸所進口的木材施以嚴格的限制。
在丹麥,對柚木進口商采取了抵制行動;而在荷蘭,則對兩間將緬甸柚木帶入歐洲市場的公司采取懲罰性措施。在上兩個案例中,丹麥與荷蘭所采取之抵制行動的立基點,似乎就是環境調查組織針對緬甸采伐情況所提出的報告。
對此,緬甸森林認證委員會秘書長Barber Cho表示失望,認為歐盟內各當局僅憑單一的評估報告便做出決定,并呼吁歐盟針對緬甸的實際情況進行更全面及更確切的評估。他認為:「透過環境調查組織的報告,我們能從中學到許多課題,因為該報告具有其專業度,但不該被視為判定緬甸木材是否具合法性的唯一指南。」
Cho 還提到,緬甸國內的木材產業正在努力,使森林產業內所有利益相關人均能為其行為負起責任,而在歐盟成員國內所祭出的懲罰性措施,不僅沒必要更可能造成反效果,破壞目前雙方為「自愿伙伴協議」談判所做的努力。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獲得任何緬甸木材公司與環境調查組織雙方會議結果之相關文字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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